2008年10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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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人资不抵债,债权人心急如焚,云和法院
首次为个人独资企业指定清算人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云法

  10月14日,云和县天豪玩具厂的债权人张某等37人向云和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为天豪玩具厂指定清算人。日前,云和县人民法院作出指定清算人决定书,指定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为天豪玩具厂清算人。这是该院首次依法为个人独资企业指定清算人。
  据云和法院介绍,自今年6月中旬起,该院陆续受理了华某、张某等67人诉云和县天豪玩具厂及其业主夏某、何某系列诉讼案件,涉及民间借贷、买卖合同、承揽合同、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69起,涉案标的达1076.8659万元。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,经初步估算,该企业及业主夏某总共负债额已高达3000余万元,而企业的资产只有2000平方米的厂房一套、还有机器设备、原材料及一些小额的债权,市值仅为700余万元。
  天豪玩具厂是夏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,面对该企业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,为稳定局势,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云和法院依职权全面查封了该玩具厂、夏某个人及其前妻的全部财产,并对该厂在外地的到期债权及时进行了保全。
  针对天豪玩具厂的现状,法院提出了三种处置方案:一是由天豪玩具厂业主自行组织清算;二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;三是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,待案件审结后再进入执行程序。
  此时,玩具厂业主夏某宣布解散玩具厂。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张某等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对天豪玩具厂进行清算,以投资人的财产清偿所欠债务。
  日前,云和县法院经审查,认为债权人张某等37人的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的第二十七条规定,遂指定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为天豪玩具厂清算人。
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个人独资企业解散,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。
  云和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,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个人独资企业指定清算人案。该途径可以规范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,保障企业工人和普通债权的利益,并且能提高该类纠纷的处理效率。指定清算人比走诉讼程序要高效、快捷得多。